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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赛事每年举办1次,大赛成立竞赛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大赛相关事务。大赛设置团队奖和单项奖,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证书。有关竞赛具体事宜将由竞赛委员会另行通知。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参与并做好赛事举行的协助工作。
一、参赛队伍及指导教师
(一)参赛队和参赛学生
每所参赛学校设领队1名,每支参赛队由1—2名指导老师和3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每位学生只能参与1件作品,每件作品的参赛人员中,本科、专科、独立学院不得混报。
比赛形式为团队赛。每所本科类院校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8支,每所专科类院校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6支。独立学院单独组队参赛。
(二)指导教师
每支参赛队伍至少聘请一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支参赛队。对于赛前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各参赛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的《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精神,承认并计算其工作量。
二、竞赛事项
(一)竞赛时间
竞赛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启动,11月份进行总决赛。
(二)竞赛形式
竞赛采用统一命题和自选命题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历时6个月。涉及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设计、实地调查、数据处理、调查报告撰写等全部内容。本科生组和专科生组按照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
(三)竞赛规则
竞赛采用学生自选或者指定的竞赛题目完成作品,经过初评、复评和总决赛答辩,最终决出各等级奖项。
三、竞赛命题与相关规定
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由专家组制定命题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题的基础上由命题专家统一进行命题。
自选命题须在题目类型、难度和工作量等方面参照全省统一命题的规范,并保证无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纠纷。
四、竞赛报名、评审和评奖工作
(一)竞赛报名
参赛学校应在广泛开展校内培训与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规定数量的优秀团队报名参赛,每个报名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本队参赛选题的组别(本科生组或专科生组),本科生组不能参加专科生组比赛,专科生组可以参加本科生组比赛。参赛的组别及队员在竞赛开始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各参赛学校需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报竞赛秘书处备案。
(二)评审工作
根据竞赛评奖模式,竞赛评审按本科生组和专科生组的相应评分标准分别开展评审工作。
竞赛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总决赛答辩3个阶段。由竞赛初评专家组分别对各校选送作品按照命题时制定的统一评分标准,进行通讯初评。初评优胜作品60%进入下一阶段比赛。复评阶段,由竞赛复评专家组分别对各校选送作品按照命题时制定的统一评分标准,进行复评。复评优胜作品的20%进入第三阶段总决赛答辩。由总决赛答辩专家组负责答辩,评选出最终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参赛队。
(三)奖项设置
总决赛按本科生组和专科生组分别设立特等、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单项奖。其中特等奖可空缺,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参赛队伍数的8%、15 %、25%。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优秀论文将推荐至《统计科学与实践》等刊物,予以发表。
(四)异议制度
为保证浙江省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评奖结果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自公示评审结果之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提出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竞赛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五、竞赛费用
(一)报名和费用
竞赛收取一定的参赛费用,具体由竞赛秘书处另行通知。各竞赛作品原型的制作费和参加总决赛答辩阶段比赛的交通、住宿费由参赛学校自理。
(二)社会资助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经竞赛委员会同意,可对当年的大赛进行冠名。
六、其他
本章程的具体解释权归浙江省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竞赛委员会。